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三证合一”发票专用章办理流程如下。
“三证合一”刻章携带资料及流程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介绍信;
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区的公安局办事大厅填一份申请刻章的登记表,填好后送到指定的刻章处进行资料的扫描及缴费,扫描好的资料上面刻章处会填上编号之类的,在将这些资料交回公安局办事大厅的窗口进行审批,审批后他会给一个芯片和刻章通知书,再将这些送到指定刻章的店里雕刻即可。
“三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发票领用。首次领购发票,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营业执照,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如申请防伪税控发票,还须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行政许可)。
3、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4、企业涉税事项变更。“一照一码”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收集的信息如发生变更,都需要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5、企业注销登记。“一照一码”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请,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后,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