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回答,非常感谢!

2025-05-10 0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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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单位的给报70%医药费,三个月工资应当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按上述规定按患重病再要到6至9个月工资。每月支一半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但单位同意是可以的。

回答2:

首先合同是到期日12月几号?你家父是否在工作中突发中风及突发中风时间?为了确定是否为工伤。
如果是工伤,那么公司需要照常支付你家父工作一定年限(看时间情况),然后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事情还很多,建议你查下你所在的地区是否有劳动法律援助,可以免费为你们打官司。如果没有,最好也请个律师,给点押金,直到要到钱了再还律师费。
如果不是工伤,赔偿就有点玄了。

回答3:

1.你父亲合同的终止日期。
2.你父亲合同的签订年限
3.你父亲在这个工作单位的工作起始时间。
回答一下这三个问题,我来解答你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