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讯问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和手段,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拘传的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但是,并没有对侦查讯问的持续时间,犯罪嫌疑人的每天最少休息时间,讯问的间隔时间,以及对可否夜间讯问等特殊情形进行详细规定。
2、做笔录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决定如何处理,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接受讯问(甚至未被羁押的都要随传随到)等义务。
3、《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4、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5、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办理案件需要”为由将犯罪嫌疑人适用监视居住,这样就方便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直到取得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口供。
6、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7、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两种笔录都是由两个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到)进行了问话,首先应出示警官证,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对事情进行提问,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回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事情全部情况记录在纸上,交由被询问或讯问人看是否与其讲的一致,如果被询问或讯问人没有异议,签上“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签名、按手印,然后由办案民警两人分别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