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客身份不同,可以带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和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两种情况。
内容介绍如下: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扩展资料
一、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二、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 货物、货样、广告品。
5、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百度百科-海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