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025-05-09 0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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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承租人无理由未交付租金,约定合理期限交付但逾期不交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情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