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我国法律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中,二审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我自己的理解,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确的案件,此类案件基本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使用普通程序的话会有一定的时间浪费,本着既注重效益而且兼顾公平的原则,适用简易程序是上上之选。
而案件一旦到达二审,并且为二审法院所受理,说明该案件尚有事实不明确,证据不充分或是适用法律错误得情况因此不能使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二审是一般都在中级人民法院,所以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