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5月1日开始 法院施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这个区别原告的立案审查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并不代表所有的起诉都要受理,比如攻击国家领导人、有政治目的的等等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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