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应该如何维权

2025-05-10 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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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互联网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新问题。比如,在发生了信息网络侵权事件后,想要到法院起诉,但却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那么,信息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侵权案件的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诉法司法解释》针对新型的信息网络侵权,专门就信息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就是说,比如对于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发布诽谤他人名誉的名誉侵权事件,受害人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侵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回答2:

网络侵权应该如何维权
在很多网络侵权事件中,当事人受的伤害显而易见,但网络侵权者具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侵权,遭遇网络侵权后如何主张权益,却很少有人清楚。
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商誉侵权、电子邮件隐私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中间服务商责任、垃圾邮件侵权、利用木马等程序的侵权等等。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艳照门”事件,其他类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权事件,都属于网络侵权。
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
例如,有人在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了被人谩骂的帖子,但由于发帖人匿名上网,而当事人又无法查证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难向法院起诉,无法追究其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要求网站删除这一谩骂他人的帖子,如果网站在知情情况下拒不删除,就构成共同侵权,当事人可主张由网站承担责任。

回答3:

1. 收集证据
被侵权人要提高证据意识,当名誉权、肖像权在网络上受到侵害时,要保存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请公证机构来保全证据。
2. 选定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实施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起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的一方。
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起诉后,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届时,原告可以请求法院追加侵权网络用户为被告。
3. 及时起诉
诉讼权利是有时效的,被侵权人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侵权人超过2年诉讼时效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通过起诉获得胜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