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那么请问肯德基门口附设的外卖窗口

2025-05-10 03: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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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以上规定,肯德基门口附设的外卖窗口经营的非现场消费,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外卖窗口经营单独分开核算,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