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件①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复印件;⑤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⑥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人去世后领取公积金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销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在男职工60岁退休后,女职工在55岁退休后,不过工人级别,50岁就可退休,不管什么时侯退,只要拿到退休本后都可以去直接领取,如果人死后还未领,可以由单位开证明,继承人可以去领取。
找单位给办理即可。在职去世后还应该返还养老金个人支付部分。
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如何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