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产假是一次性连续安排的,期间遇到法定假日的,法定假日不另外计算,明确的规定没有;参考《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