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是没有办法立案的。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属于渎职和不作为,建议到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举报,并要求立案。
以下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综上,你们都没有很好的理解楼主的意思。楼主的意思是公安机关通过卡号和姓名一定能找到一个人,这个人有可能是骗子本人的,即使不骗子本人的,也可能和骗子有莫大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找到骗子,而公安机关不能破案,那就纯属公安不作为所至。谢谢采纳!
公安局是人民的公仆,但是办案需要时间和证据,公仆需要花时间寻找证据,但是这些公仆都是很忙的,所以公仆没时间去抓人。骗子就是利用了公仆比较忙这一特点所以可以持续作案。
公安局立案是要破的,不破就要被问责。那么保持高效率就是少立案,既然不立案,就不侦察,于是,你报了,他没立=你没报
只要想抓,肯定就能抓到,关键是,谁让你没个有权有钱的老爸呢
中国的法律制度根本不行,现在都是贿赂,现在的警察都跟黑社会差不了多少,像任长霞内种警察,早没影了。
总之就是,只要你有钱,比什么都好说。
新加坡的法律里边,有一项是鞭刑。
所以新加坡比中国安定。他们的法律意识都比我们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