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有何救济途径

2025-05-10 1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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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除了想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之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