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是睢宁梁集刘圩的,离婚上哪去起诉?

他家是睢宁梁集刘圩的,离婚上哪去起诉?
2025-05-11 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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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提起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准予与男方离婚的,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女方应当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离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应当到徐州睢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