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除上述规定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抵押权人可以收取租金的,则不能收取。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