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邮局代收款诈骗
案例:不久前,张家港市民李某接到北京一公司电话,自称是该公司的信用顾客,已向其邮寄了一部价廉物美的手机。当李某到邮局接收手机时,邮局方要其付款后才让其开包验货。李某按邮包上标明的手机价格付款后,开包发现包内无手机。李某要求邮局退还已付款时,邮局称一旦承接了对方代收货款的业务,只要被邮寄人签收了货物,邮局就须在数日内将收到的货款汇给对方办理业务的邮局。据了解,近日张家港市还有多名群众被人用此类方式骗取钱财,需引起防范警惕。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A4NDE1NTA4.html
http://www.cnwesthotline.com/west01/taozaigs1.htm
http://china.findlaw.cn/hetongfa/hetongzhapian/hetongzhapiananli/index.html
案例一:为骗取高额保险金,自己剁掉手指。
2008年3月至6月间,舒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10月16日,舒某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手食指近节指端剁断,经鉴定属七级伤残。其后,舒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案发而未得逞。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团伙撞车骗保147万。
最高获刑19年
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某汽车修理厂投资人李某某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利用自有车辆、借用的车辆或其他车主送修、保养的车辆,虚构未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利用被保险人的身份或指使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累计骗取保险金147万余元。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000元。
案例三:8名“白大褂”内外勾结作假骗保。
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戚某某先后分别伙同扬州某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通事故或夸大交通事故被害人伤情,伪造病案、虚假医疗费收据等索赔资料骗取保险赔偿金,共计作案6起,诈骗104000余元。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主犯戚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四:酒驾车祸顶包,哥俩义气双领刑。
2008年2月某日晚9时许,许某某酒后驾车导致车祸。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况下,为骗取保险金,许某某让表弟李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许某某、李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而未得逞。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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