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抵扣的发票怎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2025-05-10 11:27: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回答3:

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信息表。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审核后通过红字票信息表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后,将纸质信息表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信息表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信息表,根据信息表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购货方取得发票且符合以下情况: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购货方作进项转出)

(2)货方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销货方开红字发票(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开具红字专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回答4: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不能开具。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回答5:

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需要购买方在开票软件中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发票管理”,然后再点“信息表”,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选择第一项“已抵扣”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会显示审核通过,并生成信息表编号,下载传给销售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