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九级岗位进八级岗位的基本条件有: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2.中学教师大专学历(小学教师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十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五.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1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1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 1/3、 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校级以上个人课题研究,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七. 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带头人称号的小学中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九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水平评价条件如下: (1)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所谓身心健康就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的一种平衡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一种良好关系的维持,即不仅是自我安定感和安心感的获得和确保,还要自我实现,具有为他人的健康服务的能力。教师心理健康就是教师必对自我持肯定的态度,能自我认知,明确认识自己的潜能、长处和缺点,并发展自我;认知系统和环境适应系统能保持正常而有效率;在自我发展上与人际和谐方面均能兼顾;在本能、自我与超越自我之间能平衡发展,且能面对问题,积极调试,而不依赖消极的心理防卫。它的标准有:对教师角色的认同;有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地了解自我、体验自我和控制自我;具有教育独创性;在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均能真实地感受情绪并恰如其分地控制情绪。由此可以看出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高于普通人的标准,这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2)中小学教师评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水平评价条件如下
(1)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的一种平衡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一种良好关系的维持,不仅是自我安定感和安心感的获得和确保,还要自我实现,具有为他人健康服务的能力。
(2)中小学教师评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一. 基本概念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 基本信息
1.拼音:jiào shī
2.英文:teacher
3.释义:是指受一定社会(或阶段)的委托,以培养人的专门教育工作者。因此又派生出来“XX学科教师”如:武术教师、体育教师等,以区别所传授的内容。
4.“教师”是一类人的集合(传授知识、技能、技艺的人),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
5.“老师”则是具体的人,从事教育的人,教师的具体个体;
6.根据社会的分工和以学校教育为主要教育形态的事实,把教师定义为:受社会的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