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多久作出终审

2025-05-10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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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双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及判决结果,说明上诉的具体请求,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进行改判,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上诉案件,经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改判其原判决。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表明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的异议,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维护自己的权利。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自己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回答2: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