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有哪些区别

2025-05-09 0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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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平行的条约,相互独立,有各自的成员,但成员有重叠。《马德里议定书》的签订旨在将一些改进措施引入马德里体系,以弥补《马德里协定》的一些缺陷,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家或组织加入。两个条约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议定书》,申请人可以依据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提交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根据《协定》,只能依据基础注册提交国际注册商标申请;
(2)根据《议定书》,缔约方主管局的驳回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通过声明延长到18个月,根据《协定》,驳回期限只能是12个月;

回答2:

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53个国家: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比荷卢
不丹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越南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大韩民国
埃及
法国
德国
匈牙利
伊朗
伊斯兰共和国
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莱索托
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波兰
蒙古
前南斯拉夫
马其顿共和国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圣马力诺瑞士
塔吉克斯坦
西班牙
乌兹别克斯坦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斯威士兰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乌克兰
叙利亚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年7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