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一是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少有,因为离婚问题除了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外,重点是孩子抚养权和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分割,二是如果离婚当时没有解决这两方面问题,只能另外协商或另诉了,具体操作建议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种情况有两种。一是真离婚,但一方暂无居住的地方,没有离家。分财产时可分清现金、房产和家具及子女抚养费等,但不能搬出,一是这些可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另一种是假离婚,双方为了某种利益协议离婚,假戏真做。这种离婚不需要做特别的财产分割,只有一方主动让出全部财产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