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亲属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吗?求解

2025-05-10 0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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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但是,由于他们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他们所提供的证言的可信度比较低,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把它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