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时,先后交给别人1000多块钱请问怎么要回来?

2025-05-10 0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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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说明,他们收取押金的是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禁止性规定。
对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其进行处理,也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返还押金。推荐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